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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性冷落一个月仅1次,是否可以离婚?
释义
    夫妻和谐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无效或出现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情形,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夫妻和谐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能短时间的性生活不协调并不会导致离婚,但长此以往会导致双方对彼此都有意见,长期积累下去就会对这种现状不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婚姻中的性生活频率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婚姻中的性生活频率对夫妻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性是夫妻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情感交流的一种方式,更是维系夫妻感情的纽带。频繁的性生活可以增加夫妻之间的亲密感和满足感,有助于减轻压力、增强情感共鸣。然而,如果性生活频率过低,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疏离感、不满和冷漠。因此,夫妻间应该积极沟通,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期望,并寻找双方都满意的平衡点。如果夫妻在性生活频率上存在较大分歧,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婚姻辅导或性治疗师的帮助,以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结语
    夫妻和谐性生活是维系夫妻感情的重要环节。频繁的性生活可以增进夫妻间的亲密感和满足感,但低频率可能导致疏离和冷漠。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若存在重婚、家暴、恶习等情形,也可准予离婚。夫妻需积极沟通,了解彼此需求,寻找双方满意的平衡点。如有分歧,可考虑专业婚姻辅导或性治疗师的帮助,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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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