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赠与房产后,能否反悔? |
释义 | 离婚后,已过户给孩子的房产不可撤销赠与;未过户的房产可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然而,对于已过户给孩子的房产,由于履行完毕且无违法行为,不能再撤销赠与。而对于未过户的房产,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1、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不能撤销房产赠与。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再撤销房产赠与;2、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可以撤销房产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后的法律约束与责任分析 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后的法律约束与责任分析是指在离婚协议中,一方将房产作为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另一方后,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一旦成立,双方必须遵守协议内容,赠与的房产也将成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受赠方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赠与方不能随意反悔。然而,如果离婚协议存在违法或违反公共利益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对协议进行审查和调整。因此,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后的法律约束与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解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旦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已经履行完毕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撤销房产赠与;若房产未过户给孩子,则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后的法律约束与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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