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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社保停三个月办理方法
释义
    成都市社保卡办理材料包括制卡、领卡、挂失及取消挂失、加磁及重设密码等。办理流程分为单位办理流程和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流程。单位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领取社保卡等步骤;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领取社保卡等步骤,并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方面,医疗保险如果中断三个月以上,会影响以后住院大病的报销最高限额。
    法律分析
    成都是一个社保缴费城市,如果社保停缴三个月,应及时补缴,以免产生滞纳金和影响个人社保账户的信用记录。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是累计的,停缴三个月不会对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产生影响。但是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要特殊对待。医疗保险如果三个月内续上,也没有影响。医疗保险中断三个月以上,参保年限就归零,会影响以后住院大病的报销最高限额。
    二、成都社保卡办理材料
    1.制卡:个人申办需提交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申办需填写《成都市社保卡制作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领卡:个人领卡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领卡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已受理的《成都市社保卡制作申报表》。
    3.挂失及取消挂失:挂失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取消挂失持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社保卡原件。
    4.加磁及重设密码:加磁持社保卡原件;重设密码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社保卡原件。
    三、成都社保卡办理流程
    单位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2.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及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
    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
    2.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
    如是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保卡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工具,用于实现参保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您在成都地区,社保卡停三个月后,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重新使用社保卡。
    具体来说,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首先,您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当地社保卡经办机构进行办理。经办机构将核对您提供的信息,并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2. 其次,您需要缴纳社保卡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您咨询当地社保卡经办机构。
    3. 最后,您需要等待社保卡经办机构的处理结果。如果您的社保卡需要重新激活,工作人员将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停卡三个月后,您需要重新进行相关手续才能使用社保卡。否则,您的社保功能将会受到影响。因此,请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结语
    成都是一个社保缴费城市,如果社保停缴三个月,应及时补缴,以免产生滞纳金和影响个人社保账户的信用记录。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是累计的,停缴三个月不会对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产生影响。但是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要特殊对待。医疗保险如果三个月内续上,也没有影响。医疗保险中断三个月以上,参保年限就归零,会影响以后住院大病的报销最高限额。办理社保卡需提交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还需填写《成都市社保卡制作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个人还需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单位办理流程为申请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及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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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