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市房屋租赁备案网上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房屋租赁备案网上办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申请人需访问官方网站,找到“在线服务”按钮并点击进入,然后在“房屋租赁备案”一栏点击进入。接着,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即可进入“房屋租赁备案”页面开始办理业务。申请人需在成都市城乡房屋租赁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行备案申请。备案所需资料包括租赁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 法律分析 成都房屋租赁备案网上办理的步骤如下: 1. 首先,访问成都房屋租赁备案官方网站。 2. 在官方网站首页,找到“在线服务”按钮,并点击进入。 3. 在“在线服务”页面,找到“房屋租赁备案”一栏,并点击进入。 4. 在“房屋租赁备案”页面,找到“申请登录”一栏,并点击进入。 5. 在“申请登录”页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并点击“登录”按钮。 6. 登录成功后,即可进入“房屋租赁备案”页面,开始办理业务。 申请人首次进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申请前,需在成都市城乡房屋租赁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行备案申请。 房屋租赁网上备案注意事项,请在申请前仔细阅读: 1、房屋租赁网上备案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屋租赁。 2、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原则上由出租方提出申请;如承租方申请的,则需上传出租方委托承租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委托书。不允许第三方代为申请办理。 3、上传图片须是原件影像资料,复印件不予受理;身份证影像资料需上传正、反两面;要求上传图片内容清晰,格式是jpg,jpeg,bmp,大小在4M以下。 4、网上备案申请完成后,系统将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通过审核的,将回复登记备案号、证书现场打印地址等信息,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凭登记备案号和身份证明在相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打印凭证。没有通过审核的,将回复退回理由,当事人可整理资料后再次申请。 5、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完成后,可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上政务大厅”的信息查询中,凭登记备案号和身份证明进行查询。 第二步则是填写备案申请信息,包括租赁房源信息、租赁合同信息等。负责人表示,租赁房源信息包括权属信息、房源坐落等信息;而租赁合同信息包括租赁双方相关信息、租赁价格、租赁面积及期限。 第三步上传备案申请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将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租赁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出租人委托证明通过手机或相机拍照,于30日以内上传。 最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及时予以受理,审核完成后,系统将通过短信回复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即完成网上备案申请;如没有通过的,系统将短信告知退回理由,申请人可补充完善准备相关资料,再次提出申请。 二、备案所需资料 1、租赁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有效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房屋租赁备案网上申请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双方需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同时,办理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表、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房屋租赁租金水平标准等。对于非住宅房屋租赁备案,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表、房屋租赁备案申请表、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房屋租赁租金水平标准等。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对于住宅房屋租赁备案,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于非住宅房屋租赁备案,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因此,房屋租赁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结语 成都房屋租赁备案网上办理的步骤如下:访问成都房屋租赁备案官方网站,找到“在线服务”按钮,点击进入,进入“房屋租赁备案”页面,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登录成功后即可进入“房屋租赁备案”页面,开始办理业务。申请人需在成都市城乡房屋租赁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行备案申请。房屋租赁网上备案注意事项,请在申请前仔细阅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五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二)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九条\t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应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八条\t租赁物不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且出租人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承租人依照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四条、第七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在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时,对租赁物的选定起决定作用的; (二)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经选定的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承租人主张其系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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