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保证人有如下可以免责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免责; 2、主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保证人免责; 3、主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的,且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免责; 4、主债务人保证人串通订立主合同保证合同的,可撤销;保证人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债务能免责吗 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以下三种: 首先,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伙起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其次,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最后,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怎样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法典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由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96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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