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
释义 |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采集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制作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采集血液的单位; 4、主观方面为过失。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法组织出售血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罪均属于违反国家血液、血液制品管理的犯罪行为,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方面: 1、从客观要件看,本罪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危险犯,其行为主体为实行者;而非法组织出售血罪则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售血液的行为,属于行为犯,其行为主体为组织者。 2、从犯罪对象而言,本罪侵犯的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而非法组织出售血罪的对象只有血液 3、从主观的内容而言,本罪是明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者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而非法组织出售血罪则是明知组织他人出出售血液之行为非法。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