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包括:侵害国家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违反操作规定,有批准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以及存在过失。根据刑法第334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检测或违背操作规定,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损的血液采集、供应或制作、供应单位,将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不超过5年。 法律分析 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表现为侵害了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3、主体要件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存在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拓展延伸 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及法律责任探析 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及法律责任探析是对涉及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过程。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主要包括制作、销售、使用不合格血液制品,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一旦构成血液制品事故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此外,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通过深入探析血液制品事故罪要件及法律责任,可以加强对该罪行的认识,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指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国家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违规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有权从事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以及行为人存在过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将被处罚金,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能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深入研究和分析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和法律责任,有助于加强对此罪行的认识,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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