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三)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 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