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一、宣布破产了是不是不用还钱 宣布破产了还需要还钱。一般需要以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清偿顺序优先清偿债务,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可以成立清算组,对公司所有的剩余资产、债务和员工工资以及社保费用等账目进行计算,清算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 一、企业宣告破产的条件有: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二、企业破产的情形如下: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总而言之,企业还是要以自己现有的资产来进行还债,而要是企业股东对企业破产负有一定责任,那么此时该股东也要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二、“和解申请”中合法债权人的确定有何标准 根据实务经验,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不一定是真正的债权人。特别是当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则更为明显。 和解协议中债权人的确定,无疑涉及到是否会损害真正合法债权人利益的重大问题。一是考虑以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为准;二是考虑债权人会议时大家对债权人资格有无异议,以及能否通过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第九十七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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