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的法定程序的规定是:1、开始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3、进行程序,包括和解、重整和清算;4、终结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5、复权程序,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