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宣布破产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