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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划拨土地性质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规划建设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
    (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六)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项目投资估价报告书、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材料、土地座落变更证明材料等。
    (七)完税凭证或缓、免税材料、《土地登记纳税鉴定信息交换表》(单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况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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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