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发训诫书有何作用? |
释义 | 1986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对14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实施训诫措施,但该条例在2006年3月1日起被废止。现行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只留下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派出所的训诫书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主要起警告作用。而现行的训诫法律依据是在《民事诉讼法》的第110条中,人民法院对于违法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同样也是起警告作用。 法律分析 在1986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中,提到了一个训诫一词,指的是对14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所实施的训诫措施。这一规定在1994年5月12日被修订通过。 但我国自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同时废止了这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原来的这第九条规定也被废止了,现行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只留下了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因此,派出所的训诫书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主要起警告作用。 而现行的训诫法律依据是在《民事诉讼法》的第110条中,人民法院对于违法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同样也是起警告作用。 拓展延伸 派出所发训诫书的作用是什么? 派出所发训诫书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其作用是惩戒违法行为、教育公民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发训诫书,派出所可以提醒违法行为人其行为的严重性,要求其改正错误,并起到警示作用,避免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同时,训诫书也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之一,为后续行政处罚提供依据。但是,派出所发训诫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如果不履行,仍需通过其他程序寻求救济。 结语 1986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训诫措施。然而,在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该条例被废止,同时将第九条也废止了。现在,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只有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的法律依据。派出所的训诫书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主要起警告作用。而现行的训诫法律依据是在《民事诉讼法》的第110条中,人民法院对于违法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同样也是起警告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