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的积极实质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起诉的条件和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司法补救的诉讼行为。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行政行为的受害者,有明确的被告,具备诉讼请示和事实根据,并符合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起诉的概念和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司法补救的诉讼行为。其起诉条件包括: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是行政行为而不是非行政行为 (2)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权利必须是自己的权利而不能是他人的权利。 (3)原告认为被行政机关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是一种“认为”。 (4)原告不一定单一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 (1)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被告参加行政诉讼并不一定是因为其作出了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参加行政诉讼是经原告指控,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4)确认被告资格以《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为准。 3、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起诉前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起诉前的必要条件是指在进行法律诉讼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规定。首先,起诉方必须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和诉讼权利,即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其次,起诉必须有合法的诉讼目的,即要求法院对特定的法律问题做出裁决或解决争议。此外,起诉还需要具备事实和证据的支持,以及符合法定的诉讼时效和管辖要求。同时,起诉前还需履行法定的前置程序,如提起调解、申请仲裁等。总之,起诉前的必要条件是多方面的,包括主体资格、诉讼目的、事实证据、时效要求和前置程序等,这些条件的满足将为起诉的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和基础。 结语 起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为。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被告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起诉前还需满足主体资格、合法诉讼目的、事实证据、时效要求和前置程序等条件。这些条件的满足为起诉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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