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货物运输合同注意事项包括:1、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2、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3、在签订合同前审查承运方是否具有合法资质;4、内容的规范应全面;5、托运人应保证货物的合法和运单的真实有效;6、明确货物赔偿方面的计算和报价问题等。 一、货运合同的变更解除 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变更或解除: 1、要求解除合同,由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2、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 3、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如果承运人已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则货物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失去了变更和解除的必要和可能。对承运人因变更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托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二、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收货人能否起诉承运人 即使收货人不是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是收货人凭持有的正本提单提货,在货物有损等权利受到损害时,对承运人可以提起诉讼。 因为在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具有约束第三人的性质,合同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托运人通常不是收货人,承运人应向第三者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虽不参加合同的签订,但可直接取得合同的某些权利,并受合同的一定约束。因此,收货人也是合同的主体之一。所以,在货物送到之时,收货人只要拿上有物权凭证和运输合同的证明效力的提单,买卖中货物的风险转移和提单的流转都有相应的法律或惯例调整,因此,此时收货人的货物受损或是其他权利受到侵害的,都可以直接向承运人起诉。 三、航空货物索赔的赔偿规定 1、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1)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2)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 2、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4、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5、索赔要求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6、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求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求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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