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公告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离婚公告的具体次数和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公告需要进行两次,第一次是送达起诉状,第二次是送达判决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在适用公告离婚的情况下,主要是一方下落不明失踪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经过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公告的具体次数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公告需要进行两次。首先,一次是公告送达起诉状;其次,另一次是公告送达判决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呃逆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告离婚 1、适用公告离婚的情况主要是一方下落不明失踪的情况。一方下落不明失踪的,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对方告失踪,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公告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夫妻,可以通过公告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公告需要进行两次,一次是公告送达起诉状,另一次是公告送达判决书。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此外,适用公告离婚的情况主要是一方下落不明失踪的情况,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对方告失踪,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