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暂行条例》的规定,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但是,具体报销进度的查询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保险期间内怀孕、分娩或者流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保险暂行条例》第十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或者流产期间,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总结: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具体报销进度需要查询当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