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咨询: 两人没有结婚,生下一男孩。女方要求男方将孩子抱去,男方以同居女友不肯接受孩子而不要。感到痛苦绝望后,女方将孩子送人,后舍不得又经历了众多波折将孩子抱回,后男方问孩子情况,女方知道他不会给孩子和她名分,只是想适当给些钱和有空来看看孩子。不想自己和孩子未来的路一直压抑和见不得光,因为隐瞒了将孩子抱回的事实。现在担心的是,若干年后,如果男方知道孩子被抱回,以自己是孩子生父的原因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男方的要求在法律上会胜诉吗?男方算是主动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吗?若孩子未满18周岁,男方可以要求探视权吗?他没尽过一分义务。女方不想他打扰她和孩子的生活。 问题补充: 盖一层的平房跟两层有区别吗?盖一层平房可以不用交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