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从交通事故责任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看,是过错或意外。其中过错指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表现形式;意外则是指损害后果的发生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造成,如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道路本身的通行状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