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聘请律师打官司的,是否先付律师费一般由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协商确定。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