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包括具备监护资格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如果这些组织未能及时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政部门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组织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拓展延伸 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涉及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资格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撤销:1.监护人有严重的失职行为,未能履行其对被监护人的义务;2.监护人有虐待、忽视或滥用权力的行为;3.监护人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严重的身体或心理状况,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职责;4.监护人涉及犯罪活动,对被监护人的安全和福祉构成威胁。程序上,一般需要通过法庭提起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词来支持申请的合理性。法庭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决定。监护人资格的撤销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福祉,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结语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和各类机构,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以及民政部门等。监护人资格的撤销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包括监护人的失职行为、虐待滥用权力、身心状况不佳或涉及犯罪活动等。撤销程序一般通过法庭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旨在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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