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所在地与常住地的区别 |
释义 | 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用于统计人口和管理,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婴儿出生后需在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常住户口在农村意味着户口在农村地区,但不一定常住在户口所在地。人户分离现象普遍,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则视为本人住所地。在法律上,户口登记地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与人员身份证明和户籍迁移相关问题有关。 法律分析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是什么意思 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二、户口登记的方式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它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手续: 1、盖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查章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单位(居委会)出具婴儿报户口证明信; 2、盖有区、县(市)妇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三、常住户口在农村是什么意思 1、常住户口在农村是什么意思,常住户口在农村可以理解为你的户口是农村,但不是常住在你的户口所在地。 2、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3、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 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结语 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户籍制度是我国根据法律规定的一种管理人口的制度,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离开时需要进行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的方式包括婴儿出生登记,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常住户口在农村意味着户口所在地是农村,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常住在该地。在法律上,户口登记地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与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相关问题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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