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有子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领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事实婚姻处理,若双方不愿意补办婚姻登记并分开生活,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领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被视为非法同居,可以自愿补办婚姻登记或自行解除关系。孩子抚养权与财产问题需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领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领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此时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的,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看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补办婚姻的登记,如果不愿意补办婚姻登记想分开生活,这时候只能按程序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分开协议。 二、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领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 1.在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针对没有领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上的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即是这种同居是不受法律支持与保护的。 2.在这种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情况,两个人可以自愿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婚姻登记,或者不愿补办登记的,这种同居关系要想分开不需要到民政部或者人民法院解除关系的,自行解除关系即可。 3.所以在现在的现实生活中,没有领证在一起生活的不需要办理分开的手续,可以直接分开就行了,如果两个人之间有了小孩的,关于小孩的抚养权由双方自己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法院解决。 4.一般会以孩子利益为主,看夫妻双方的生活条件而定。想要争取照顾孩子的机会,就必须出具自己能够抚养好孩子的证明,那么你就要负主要责任,对方负补充责任。关于财产问题也是通过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 结语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领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被视为事实婚姻,而之后则被视为非法同居。对于前者,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补办婚姻登记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分开问题;对于后者,双方可以自愿解除同居关系而无需办理手续。在分开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应以其利益为主,财产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