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司法合作中,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证言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国际司法合作中,被告人的证言权受到特殊的保障。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拒绝作证,同时也有权在合法程序中作证。如果被告人选择作证,必须保证其证言真实、合法、自愿,并且其证言不能被用于违反其自我保护权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1.《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在被控犯罪时均有权在公正、公开并且不受歧视的法律程序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包括拒绝作证,以及在作证时不被迫使作伪证。 2.《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6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合法程序中作证,但是如果被告人选择保持沉默或者不作证,其权利也必须受到尊重。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拒绝作证,同时也有权在作证时不受到强制。 综上所述,国际司法合作中对被告人的证言权是受到保障的。在合法程序中,被告人不仅有权拒绝作证,而且在作证时也受到一系列保障措施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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