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是否有权拒绝在国际司法合作中自证其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际司法合作是国家间的合作,涉及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认定。被告人是否有权拒绝在国际司法合作中自证其罪?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际公约规定,被告人没有权利拒绝自证其罪。 法律依据: 1.《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1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但是,这种保持沉默不得作为对其有罪的证据使用。” 2.《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第15条规定:“当一方声称其他一方有过失时,该方应当为其所声称的过失提供证据,除非另一方主张其无过失。” 3.《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不得强迫其作证。”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国际司法合作中没有权利拒绝自证其罪。在国际司法合作中,被告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据,且不能拒绝自证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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