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
释义 |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二是与预算法实施条例相融合。建立和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将纳入政府投资管理程序的新建、扩建、升级改造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进行预算评审。三是与限额规定相一致。起评额与采购限额标准相一致。评审最低限额由原2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省政府规定市级工程采购限额),完全与纳入政府采购法监管程序的采购限额相一致。项目在投资概算范围内发生一般性变更,变更金额超过200万元(含)或原合同价10%(含)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联合签证后,报市财政局评审确认;变更金额未超过200万元或未超过原合同价10%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联合签证,市财政局不再评审,将监管权下放给项目单位,推动“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四是与各方职责相对应。明确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审管理办、协审机构在投资评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突出强调在竣工财务决算、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工作要求,以形成评审工作合力。 拓展资料:下一步,市财政局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完善相应配套制度,探索评审工作与预算绩效管理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法律依据:该《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分别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依据、评审范围和内容、评审方式及程序、申报资料、评审时限及经费、评审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呈现了四大亮点:一是与政府投资条例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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