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年北京市 最低工资标准 是每月21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3、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 和 住房公积金 (以当地实际政策为准)。 4、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 法规 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 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