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与死刑辩护律师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书信往来、律师会见以及庭审质证等方式。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与被告人可以会见或者通信,进行案情交流和策划辩护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在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正当辩护,有权使用证据,提出质证请求,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行询问或者质证,指出案件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申诉和控告。” 综上所述,被告人与死刑辩护律师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书信往来、律师会见以及庭审质证等方式。在此过程中,律师有权要求有关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对被告人进行正当辩护,使用证据,提出质证请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