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单位能当业主委员吗 |
释义 | 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自用的,那么建设单位就是业主,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建筑工程是拿来出售的,那么建设单位就不是业主,不可以当业主委员。 一、物业合同谁是甲方谁是乙方 一般物业合同都是业主委员会或者建设单位是甲方、物业服务企业是乙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的养护、管理服务,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呢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同时也是业主委员会的义务。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3、与业主大会选品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6、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前八项是对业主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的描述,第九项则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进行了兜底。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决定或者决议的方式将部分职责赋予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三、前期物业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的区别 前期物业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两者的区别是:物业服务合同是在前期物业合同后签订的。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合同。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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