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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71条 -民事诉讼
释义
    法律分析:
    民法院先予执行后,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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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