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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保险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被保险公司拒绝解除?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拒绝解除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还未届满;
    2. 被保险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未到最后期限,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进行催告,但被保险人仍未履行义务;
    3.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故意提高损失;
    4. 被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险金或者报销;
    5. 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提出合法、合理的修改条件,但被保险人仍拒不接受;
    6. 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合同自死亡之日起终止。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在下列情形下拒绝保险合同的解除请求:
    (一)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尚未届满;
    (二)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保险费,未到最后期限,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进行催告,被保险人仍未履行义务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故意提高损失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险金或者报销费用的;
    (五)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提出合法、合理的修改条件,被保险人仍拒绝接受的;
    (六)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合同自死亡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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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8: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