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是否有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若保险合同中未规定解除原因,则应当以保险法规定的情形为准。对于被解除的保险合同,其影响和后果与解除原因有关。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解除,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未约定或者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解除。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保险事故后损害扩大的;(二)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三)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串通,骗取保险金的。 4.《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请求,返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并根据已经履行的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解除的影响和后果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解除原因不同会对赔偿产生不同的影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