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后,可以直接购买其他保险,前提是不能存在交通事故责任未清偿的情况。同时,需要注意新购买的保险是否涵盖之前交通保险的保障内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和剩余保险期间内的费用后方可解除。” 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二)被保险人提供虚假的投保资料,导致保险合同无法成立或者依法应当解除的。” 3.《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身保险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二)保险人未予承保或者涉及的保费未交;(三)保险标的已全部丧失、损坏或者消失;(四)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死亡的,适用前款规定。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