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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
    确定招标采购的内容。制定招标采购计划的首要要素是要明白采购什么,即首先要确定招标采购的对象。对于一个招标采购项目而言,招标采购对象应满足以下几个 条件:第一,适用性,即招标采购的对象应符合招标项目实际的质量要求;第二,可获得性,即能够在需要的时间内,以合适的价格,及时获得采购的商品;第三, 经济性,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从供应来源中选择成本最低的,从而可以降低招标项目成本。确定招标采购资金。对于需要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来完成的项目,首先应有完成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确定招标采购主体和组织形式。招标人可以自行进行招标采购,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也就是说,招标采购的主体可以是招标人自己,也可以是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否则,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确定招标采购项目标段/标包的划分。当所采购的项目较为复杂、规模较大、专业覆盖范围较广时,需要根据采购时间、采购合同以及市场条件等将招标采购项目划分为几个标段/标包。招标采购项目的标段/标包指的是招标人将准备招标采购的项目分成几个部分进行单独招标,即对这几个部分分别编写独立的招标文件并进行招标。这几个部分可同 时招标,也可分批招标,可以由数家承包商或供应商分别承包或供应,也可由一家承包商或供应商全部中标总承包或供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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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