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设账簿会计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私设账簿会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另立会计账簿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因此只能是法人而非自然人。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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