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彩礼不算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按习俗给付彩礼时,可在三种情况下请求返还:未办理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彩礼一般不算作共同财产。彩礼通常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况下,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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