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结婚的彩礼是男方在婚约初期赠女方的聘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但返还数额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经济状况、彩礼数额、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彩礼是中国婚礼的一种传统风俗,男方在婚姻协议达成初期向女方赠送的礼物,包括聘金和聘礼等。通常,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的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以及过错大小等。最终返还比例将酌情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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