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肿瘤险被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该怎么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意拒赔。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需要客观证据支持,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得拒绝无正当理由的赔偿请求。 2.《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无正当理由的赔偿请求。 维权建议:如遇保险公司拒赔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要求保险公司出具具体拒赔理由和证据。 2.如果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3.如仍未解决问题,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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