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购买的肿瘤险被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这是正常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以“继往开来”为由拒绝理赔违反了保险合同精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不得拒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 2. 《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预见和诺言的义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制定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而“继往开来”并非合理的拒赔理由。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如若拒赔,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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