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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票据法权利在什么情况行使
释义
    1、票据权利只有两项,即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而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的民事权利。如我国《票据法》在第18条规定的利益返还请求权。
    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刮,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要得到实现,持票人必须为行使权利而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对票据债务人而言,他为了负担票据上的债务而作出的法律行为即票据行为。这些行为构成了票据发生、转让与行使的全过程,而三种票据中,汇票完整地体现了上述行为过程,而各国票据法也大都以汇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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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