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 |
释义 | 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根据民法基本原则,票据本身的出票与流转过程应当合法才能有效。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 一、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是否会受到限制 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追索权行使期限的限制,通常如下: 1、追索前手的权利是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 2、追索前手的权利是自清偿日或者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应当自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消除: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二、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哪些?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如下: 1、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填写收款人名称,正面加盖出票人预留银行印章。转账支票要背书转让,必须注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性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票据背书人应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如果背书栏不适用于背书,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在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字。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写下收款人的个人姓名; 3、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的背书栏中加盖个人印章或签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并将其存入开户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收款人的个人账户必须是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 三、票据借款是什么? 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利的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二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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