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社保个人缴费金额一览表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社保咨询台处领取《单位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申请表》,一式两份。 2、补缴社保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原件审核。 3、补缴社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单位出具一份补缴说明书(说明补缴的原因,并保证以后按时帮员工缴纳),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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