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保金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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