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明确新股东入股资金的所有者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种可能性。第一种情况是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一家公司,根据多方的约定,新股东的入股资金应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足额缴纳,这部分钱属于公司所有。第二种情况是通过股权转让进入公司,股东通过收购方式获得股权,而出让股权的人大多是原公司股东,因此,入股的钱应视为买卖关系,归出让股权方所有,不属于公司所有。第三种情况是公司增资扩股时进入,与第一种情况类似,需要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股权,因此该部分资金属于公司所有。《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