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 |
释义 | 公司股东会作出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的;股东对该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份。 一、公司连续盈利不分红是否合法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符合章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会不分红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若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怎么退出公司股份 股东退出公司股份方式: 1、股权转让,股东将自己的所有财产依法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外的其他人; 2、股权回购,股东对股东会关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事项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公司解散,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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