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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询问当事人有什么规定
释义
    询问当事人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来,不得私底下进行,要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护。法律是处理民事案件的依据,有关法律的司法解释是对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补充,有关法律规定询问当事人的规定在法律中也是很明确的,询问当事人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来,不得私底下进行,要确保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一、无偿使用是什么法律关系
    无偿使用是属于共同的一种,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双方签订无偿合同,并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二、同伙把当事人供出来算证据吗
    同伙把当事人供出来不算证据。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指司法机关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它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第一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在刑事诉讼中,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毁灭证据的,必须受法律追究。收集证据应当依靠群众,遵守合法和客观全面的原则。相关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收集证据的方法,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检查,扣押和鉴定等;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勘验和鉴定等。
    三、申请回避的对象都有谁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对象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一、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三、刑事回避的意义如下:
    1、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2、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
    3、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根据审查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询问当事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询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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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