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
释义 | 一、新政策 由于试行的尴尬地位,广东省的生育保险虽然起步要早于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保险种,可在参保人数方面却远远落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迄今已有超过两千万的参保人)。 该厅创造推出了将生育保险工作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举措。无论在统筹层次、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方面,还是在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就医管理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等方面都要求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也就是说,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首先必须是基本医保的参保人。 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详见上表) 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也就是在140天的产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三、单位截留生育津贴可投诉 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深圳、佛山等新近推行生育保险的城市都将实际的缴费率定在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3~0.5%,广州地区是0.85%。 因为按照规定明确的生育保险待遇,将主要由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男职工假期津贴构成。但规定同时明确除了生育医疗费应当支付外,其余项目是否支付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由于生育保险采取的是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于参保人统一核算、划扣待拨的方式,而不是具体的与每个符合条件的待遇享受人结算。在实际的施行中,往往会有参保人发现自己的实发待遇要低于应享受待遇的现象(主要集中在生育津贴发放领域)。 比如女职工在生育前的实际工资有5000元而其单位的实际平均缴费工资也达到了5000元,可在其分娩后享受到的津贴只有1000元左右,单位截流了其4000元/月的待遇款。按照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法,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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