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公积金贷款要求是:1、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2、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一、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