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抽逃出资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一、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能分配转让前的利益吗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二、公司股权变更有什么手续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召开; 2、转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 4、股权转让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6、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数额、价格、程序、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7、召开新股东会议; 8、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名册,注销原股东名册,在股东名册中记录新股东相关信息,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9、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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