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股东抽逃资金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认定股东抽逃资金的方法如下:以无实际现金或者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账、对账单骗取验资;以虚假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让手续;股东设立公司时,为应对验资,短期内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然后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资金进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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